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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女孩半夜被男友打得惨叫 整层楼住着同事没人敢阻止

    信息发布者:徐泽鹏
    2019-03-10 13:24:19   转载


    电视剧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》剧照

    阴魂不散的渣男

    这几年,40岁的阿青(化名)越来越想离婚。

    十多年前,要结婚时她犹豫了,当时还是男朋友的丈夫威胁她,不结婚的话就去她的公司闹事,让她待不下去。阿青转念一想,他对自己也很体贴,那就结吧。

    “人生真是一步错,步步错,我的这辈子就算完了。”她没想到结婚是噩梦的开始。

    婚后生活琐碎,丈夫不再唯她是从,反而时常与她争吵,甚至在她刚生下孩子的时候。丈夫常骂粗话,问候自己全家,这让她难以忍受。

    几年过去,两人之间的感情越发冷淡,她带着孩子搬到了别处。转眼孩子快10岁了,丈夫一年不打一个电话,也不给抚养费。阿青想离婚,但丈夫不肯,除非她净身出户,说自己“要钱没有,要命一条”。

    她想再拖一下,等孩子长大就好了。并且,相比起住在隔壁的同事,她觉得自己挺好的,至少丈夫没有家暴。

    阿青住在公司分的宿舍里,邻居是一名未婚的女孩。

    “半夜三更男的打得那个女生哭天喊地,很恐怖!”整层楼都住着同事,没一个人敢出来阻止。女孩曾报过警,派出所协调后,她遭到了更严重的毒打。公司派人来调解,但只是劝她辞职。

    他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,一起吃过饭后她就被缠上了。“他随身带着棍子,一棍子打过去她站都站不稳。有时掐她的脖子,掐得她喘不过气来!”阿青告诉周刊君,她当众看到过男子施暴。

    每次一打完,男子都很后悔,变本加厉地对她好,给她做饭补充营养。可女生仍旧对他十分恐惧,因为只要一不小心惹怒他,又是地狱般的毒打。

    女生多次提分手,男人不同意,追到她省外的老家,威胁称要分手的话就杀她全家。

    两三年过去,两人至今还在一起。“你遇到个心理变态的渣男,他阴魂不散,根本摆脱不了!”阿青说。

    人身保护令

    中国有无数个阿青。

  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,全国2.7亿个家庭中,有30%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,平均每7.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。

    我国《宪法》《刑法》《婚姻法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禁止家庭暴力行为。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反家暴法》,是专门针对家暴制定。它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为“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”。

  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恩雄告诉周刊君,相较于此前的其他法律法规,《反家暴法》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,提供了多种方式预防、解决家庭暴力,规定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妇联、公安机关、法院都有义务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帮助。

    北京天平(长沙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京成认为,该法律的最大亮点在于“人身保护令”。即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法院可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,骚扰、跟踪、接触受害者及其相关近亲属,责令其迁出受害者住所。

    此外,恋人同居遭遇家暴也受此法保护。《反家暴法》规定,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

    据统计,截止2018年12月底,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,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    2018年11月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调研报告称,法院认定家暴的比例近三年来呈上涨趋势,施暴方也从此前仅为配偶之间,演变到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等。



    待改善的反家暴法

    《反家暴法》施行至今已3年有余,但阿青和她的同事都不知道这一法律。

    “我这辈子相当于毁了,我现在就巴不得他自己死掉。”阿青气愤地说。

    相比起借助法律,很多家暴受害者解决办法的途径是以暴制暴,其中不乏将施暴者反伤甚至反杀的案例。

    2017年,刘京成代理了一个家暴受害者反伤施暴者的案件,至今印象深刻。该案的被告人是一名50多岁的女性,长期被同居男友殴打。在一次争执中,她用水果刀将男友砍伤至轻伤一级,被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逮捕。最后,她赔偿男友10万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    和阿青的女同事一样,女方也曾报过警,但警方只是训诫其男友并未采取其他措施。此外,她也未做伤情鉴定,更不知道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
    周刊君以市民的身份咨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,工作人员表示,保护令需申请才受理,即使报警立案,公安机关也不会直接转达给法院。

    “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少,主要是不懂法,《反家暴法》普及度不高。”刘京成称,他曾查阅公开的2017年度司法文书,发现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为5236件,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数量为591件,大致在十分之一。部分区、县的基层法院甚至没签发过一份人身保护令。

    阿青告诉周刊君,她想过起诉离婚,但咨询法院时得知要提交证据,并且自己要承担诉讼费。

    对家暴受害者而言,取证难一直是个绕不过的难题。

    “法院认定家暴的标准很严格,打几次认定为‘家暴’的可能性不大,更别说精神方面的侵害。”刘京成说。

    眼看着同事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被打,自己不敢相助,阿青觉得很无奈。“相关机构力度不大”,阿青觉得,《反家暴法》中规定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妇联、公安机关、法院都离她们很遥远。

    更让她心寒的,是没有人管控,施暴者根本不知收敛。

    《反家暴法》并未写明如何执行对被施暴者的保护措施,也没有对施暴者的具体矫正惩戒措施。

    面对性质恶劣的家暴案,司法机关更多参考的是其他法律法规,比如刑法规定的“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”。

    刘京成对此表示,现实生活中即使受害人达到轻伤,施暴者构成犯罪了,还可能说是家庭成员纠纷被酌情减轻处罚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法院也有第一次不判离的潜规则。

    阿青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,如果执意离婚,诉讼费贵不说,丈夫还可能抢钱又抢孩子。阿青的女同事却在坚持,自己在当地工作多年,职业前景好,还买了一套房,错不在自己,为什么要辞职离开?

    “如果被家暴了还要生活在一起,那就没办法了。”上述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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